欧盟宪法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2004-10-02, 03:32
作者:丁辉
莱茵通信2003年第5期

欧洲需要一部宪法

欧洲一体化的完善、拓展、深化这一大势之所趋,即是从经济全面迈入政治领域,逐渐深入的经济合作,在广泛意义上触及国家的政治权力,一直以来,共同的货币经济建设是一体化的最主要推动力,但是现在这个推动力已经衰减,需要第二次推动,新推动必然依赖于一种突破旧框架的努力,共同理念即“欧洲认同”浮出水面。一种广泛的欧洲认同,基于欧洲历史的背景,尤其基于战后一体化的背景,把这种认同确定化,使之具有高尚的权威性,制订一部欧洲宪法,成为必然。把欧洲的一体化方向以宪法形式规定下来,以期从此渐渐形成统一欧洲的政治传统,并依此期待宪政精神在欧洲的确立(如Habermas所言,政治传统往往是发明出来的,它们对权威性垂涎三尺)。而这种政治传统的形成,一方面受到保守国家、保守派别的攻击,另一方面各个民族国家都试图最大限度地影响这个宪法的创制,首先使本国制度与这一未来宪政制度的相容性而不是相斥性最大化,以减少本国在一体化过程中的主权损失,如前所述的联邦权力的缺失,更严重的是地方权力向布鲁塞尔的大量转移。其次,为使本国在未来的制度结构中占据有利地位,最大限度地为本国赢取利益,使宪法有利于本国。

但是无论反对创建欧洲宪法还是利己地影响宪法,都无法阻挡欧洲制宪步伐的前进。因为无论是欧盟现存结构中的问题,只能在改革中加以解决。各成员国也都纷纷提出各自主张,作为欧盟一体化的主力军,德国力主改革,为了解决一体化给自身带来的诸多问题,但是它也不能脱离欧盟的框架,因此主张从根本上赋予欧盟更多的宪法地位,以法律文本形式确立正式的精神权威者。

德国需要欧洲宪法

德国的联邦主义深受一体化的影响,联邦和州的权力关系与范围都因欧洲的介入而变得复杂,多层面的政治叠和使得德国的联邦结构发生变形,联邦作为欧洲政治的主要参与者,更大程度地代表德国,而政府间行为是欧盟一体化在80年代以后采取的主要形式,所以政府磋商斡旋成为一体化的动力,从而绕过了传统意义上的州的力量通过联邦参议院对联邦尤其是政府施加压力的制度规范:联邦职权向欧盟让渡,但是联邦政府有就此直接面对欧盟和其他成员国讨价还价的能力和手段,但是地方州的职能向欧洲让渡,地方却无法直接参与维护自身权利的政治运作,而由联邦政府代行职责,这样欧洲的集权化同时也以联邦的集权化作为对国家的补偿,而州则所失甚多,在70年代以来的国家内部联邦主义的变形之基础上,欧洲一体化进一步改变了德国联邦政治结构。作为对这一外来改变压力的反应,州逐渐形成新的战略,并积极赢得主动权,通过在欧洲的代表席位发出超越联邦国家范围的声音,使地方领导人逐渐介入到对欧洲政治的影响中来,尤其是巴伐利亚州、巴符州、北威州和下萨克森州。州的政治家们通过对自身权力缺失的考察,以及对欧盟地区发展政策的批评,他们开始质疑欧盟的权限范围、民主性以及运作效率等问题。他们欢迎和主张宪政的欧洲,虽然这可能从某种程度上讲会使州地方的权力更受限制,但是宪政制度对各方权力的制约将是同样明确,而州的权力和行使空间也将得到宪法保证,既然一体化无法回避,而权力收缩的州地方也并不反对一体化,那么采取制度化的整合--通过确立欧洲宪政制度而明确欧洲、主权国家以及亚国家政治主体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将是最优选择。

这样,欧洲长期以来的经济一体化再也无法避开政治领域,因为宏观经济领域及其外延已经难以和政治相分离。让∙莫奈的渐进无蓝图策略,在日益尖锐的政治叠和矛盾中,失去了它曾有的推动力意义。欧洲发展的最终性问题,终于走到台前,不能再回避。

欧洲制宪历程

建立欧洲范围内联邦体制的思想历史渊源很久,可以上溯到罗马帝国的辉煌,而后代如康德世界主义蓝图,更是现代欧洲统一思想的主要理论支持。二战后欧洲联邦的思想曾一度崛起,1956年在本欲建立一个广泛的政治军事联盟,却因对德国崛起的担心而搁浅,而1965年戴高乐主义使联邦构想在新一轮的民族主义浪潮中没有回音。德法共同紧密合作,是后来欧洲一体化的主要推动力,尤其是施密特和德斯坦再次共同推动欧洲整合。但是真正打破僵局的是80年代欧盟委员会主席德洛推行的两项“德洛计划”。1987年《单一欧洲文件》的签署和1990年两德统一推动了欧洲一体化的新前进,当时的德法领导人科尔和密特朗还共同倡议建立一个“政治欧洲”。1992年欧盟创建,各创始国签署《阿姆斯特丹条约》时,荷兰提出“分步骤实现联邦性质的欧洲”,但是遭到除比利时外的多数成员国反对。此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关于联邦欧洲的构想一直是言论的默认禁区。直到2000年,德国外长菲舍尔在柏林洪堡大学发表了著名的“欧洲最终性”演讲,再次把欧洲联邦的构想提到了政治的前台。

菲舍尔的演讲,并不是空穴来风。首先,90年代以来欧盟不断扩展,使得联盟国家地区间的同一性变得不现实,原先欧盟的许多政策开始暴露出其弊端,尤其是其地区发展援助政策上,。欧盟迅速东扩而带来的和欧洲的现有制度机构之间存在了冲突,不仅新的成员不满于不平等,旧成员也感觉到差别性给自己带来的沉重负担,德国首当其冲。欧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合法性问题”成为了最主要的两个弊端,也成为改革的首要之区。

一直到尼斯条约为止,欧洲一体化主要仍得益于精英导向和民族国家政府间的磋商,而不是回溯到和欧洲议会、各个国家议会以及公众的关联上来。 而一部欧洲的宪法,必然要把市民社会引入欧洲一体化中来,不仅仅牵涉到政治透明度和有效性,更重要的是要提高一体化的合法性。

但是联邦主义必然引起非联邦国家的反对,因此菲舍尔演讲提出的最终方案是开放性的,关于欧洲的权力集中问题,是集中在欧盟理事会还是集中在欧洲委员会,两院制是借鉴美国还是德国模式,以及对投票原则的模糊设定,都为其他各国做出反应提供了空间。当然他的这个演讲其实更具有时效性,主要是希望借此影响即将召开的欧盟首脑尼斯会议,但是演讲本身对后来的宪政改革浪潮起到了第一推动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德国的各个党派、州地方的领袖,掀起了一场宪法讨论,波及到他国。法国外长维得昂当时甚至提出“国家间联邦主义”这样一种理论选择,而希拉克从反对到最终提出自身宪政纲领,基本上接纳了菲舍尔的观点,但是要求实现民族国家的联邦。2001年4月,施罗德在德国社会民主党代会上更加正式和具体地提出了他的欧洲设想“施罗德文件”,将菲舍尔。尼斯会议最终通过了意向性决议,决定向制宪方向努力。《莱肯宣言》更具体地规定了制宪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步骤,一个“欧洲未来制宪会议”应运而生。经过两年多的制宪筹备,于2003年6月20日正式提交欧洲宪法草案。尽管宪法草案遭到了几乎所有成员国的不满,但是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在10月份即将召开的萨洛尼基欧盟首脑会议上,它一定会被通过,而各成员国批准以此为基础的宪法只是时间问题。

近距离看宪法草案

宪法一般都涉及两大内容,一是公民权利的规定,二是权力的界定和分配。在这份欧盟宪法中,对欧盟权力的划定,仍然主要是对于过去一体化成果的确认,而不是开创新格局。尤其表现在欧盟权限的界定上,首先确认确定欧盟权限的最高原则是“辅从原则”和“比例关系”原则,法律以欧盟法律优先,但是欧盟立法以民族国家优先,自下而上赋予欧盟的权力,而不是自上而下的联邦主义发展模式,决定了所有的欧盟权限都将是有限地单个赋权,单个转让,而且所有的欧盟专有权限与共享权限,都限于经济领域。最具有实质性建构意义的是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尤其是提出创设欧洲外交部长,作为对外最高代表,成员国“用一个声音说话”不再是政治作秀,而进入到了制度化的实质阶段,但同时应当看到,这只是对1997年《阿姆斯特丹条约》提出共同外交安全政策以来的发展,而非更具约束力的开创,尤其是在具体到可能损及欧盟利益的行为上,仅只要求成员国克制这种行为的发生,而不是放弃和积极制止,共同政治决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主要还是欧盟自身合法性问题。德国试图在欧盟的联邦主义框架下实现欧盟合法性的提高,如全民选举的欧洲议会的权力增加,赋予欧洲委员会行政最高权力,而这样的进一步让渡政治合法性到欧盟,将使得各成员国的政府的主权地位受到最大威胁,因此法国不赞同,英国和北欧各国更加难以同意,在妥协的最后,欧盟的合法性依然局限于欧洲理事会,而最终决定权仍然集中于各国政府手中。在这样的现实中,决策模式也没有实现突破,在所有重大问题上仍然遵循各成员国一致同意原则,而合理多数表决制仅只在难民、贸易等方面实行,且以双重多数来保障各国的主权不受欧盟的无限制约,其实这从另一方面就完全把欧盟制约在一个多国家的条约组织的地位,而不是一个一体化的政治经济共和体。所以著名大法官、法学家Dieter Grimm因此断言,统一的欧洲其实无需宪法。他的言外之意大概在于,一部按照现在的草案制订的宪法,其实并不具有宪法神圣价值,突破性、开创性的不足,使得其权威性也大幅降低。如何才真正赢得欧洲宪政精神的建立,并非一日之功,然而无论如何,一部成文的宪法就是一个形式,一个姿态,就是一体化的又一个台阶,步上又一个殿堂。

莱茵通信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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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通信2004年第3期
2004-09-26, 19:31

本期主编:陈怡

古人有训:“他山之玉,可以攻石。” 欧陆作为一个人杰荟萃、学术发达之地,百年来吸引着无数华胄学子负笈西行,在异国的学术殿堂里拓展自己的文化视界。其中的很多人后来都为中国现代学术的创设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时间的年轮碾到今天,新生代的中国学子也带着对未来的憧憬出现在这片遥远的大陆上。和前辈相比,他们自身的文化根基也许并不深厚,但是这一代自有这一代的特点。他们热情好学,视野开阔,思想活跃,谁又能说中国学术的明日辉煌会没有他们的身影呢?

当日,孔子的学生子贡问老师什么是“文”?孔子答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谓之‘文’也。”可见,学与问是天经地义的治学之道。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给本期杂志取名为“欧陆问学”,希望以此给旅欧的莘莘学子们提供一个小小的平台,让他们能够把自己问学的些微心得以母语的形式发表出来,通过中文写作带动读书、思考和讨论,以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机制。

本期的作者大多为德国海德堡大学的中国留学生,他们分别就读于人文、社科以及艺术诸专业,于是编者按照来稿的内容划出人文、社科、艺术、语言等几大类。此外,还辟有书目、学术活动以及传统的莱茵诗地等栏目。这些文章也许还略显稚嫩,但却是作者们在学习、研究过程中的阶段性尝试,对作者个人来说,自有其历史价值。当然,我们也希望这些文字对广大的读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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